2017年安阳市工业经济监测协调中心选调公告

2017-11-13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安阳市工业经济监测协调中心选调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市工信委人事教育科(安阳市文明大道829号日报社对面大楼828室)。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2017年安阳市工业经济监测协调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安人社〔2017〕12号)要求,经安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安阳市工业经济监测协调中心拟面向安阳市范围内全供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年轻干部。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公开选调工作。
  二、组织形式
  公开选调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工信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公开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
  安阳市范围内全供事业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2.受处分期间或处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选调的人员。
  五、公开选调程序与要求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公告于2017年11月10日分别在市人社局、市工信委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市工信委人事教育科(安阳市文明大道829号日报社对面大楼828室)。
  (4)资格审查一经通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②本人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报考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的证明(附件3),附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④《2017年安阳市工业经济监测协调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1份。
  2.资格审查
  (1)市工信委对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结束后,选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市工信委在网上公布。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
  (4)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不足3:1,按比例相应核减选调人数或取消选调计划。
  3.准考证领取
  应聘人员于2017年11月30日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等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与个人信息是否一致,如有错误,请当场告知工作人员予以纠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2.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市工信委网站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3.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工信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纪检与监督
  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选调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选调主管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选调主管部门无关。
  咨询电话:0372—37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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