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驻马店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实施方案

2018-07-2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驻马店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实施方案已公布,公开招聘13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8:00至8月9日18:00。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驻马店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根据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省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精神,决定为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一、招聘计划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在县级公立医院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为该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为特岗全科医生,是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工程(369人才工程)的重要内容。2018年共招聘13名。详见《2017年驻马店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省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县乡两级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在此基础上仍未完成年度招聘任务时,各县(市、区)可根据情况,在乡镇卫生院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务人员中,招聘部分特岗全科医生到偏远乡镇卫生院(县级政府所在地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外)工作,享受上级补助的岗位津贴,但招聘比例不得超过该计划总招聘人数的20%。
  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应聘,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
  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zmdwsj.gov.cn)、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招聘的有关信息及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报考者于2018年8月7日8:00至8月9日18:00期间登录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或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①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②电子版;③格式JPG;④文件大小100KB以下;⑤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⑥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注意妥善保管。
  2、报考资格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打印报名表。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特岗全科医生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面试
  特岗医生招聘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信息获得、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报名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全科医生执业证、职称证、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已退休人员需携带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在网上打印的《驻马店市特岗全科医生报名表》一式2份,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手续,到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面试资格确认时间由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
  (二)考试总成绩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结果备案和办理聘用手续
  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当地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共同盖章后上报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特岗全科医生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管理及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的管理和待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省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hnwst.gov.cn)查询。
  九、纪律要求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是实施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工程(“369人才工程”),提升基础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举措。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者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本简章由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396—291393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6—2812540
  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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