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考生不注重工作学习中的日常积累、不做认真准备,总想一些投机取巧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到了公务员考试的正常秩序。比如,有的考生提供报考信息不实,有的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携带违禁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更有甚者企图借助作弊集团、通过所谓“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些行为与公务员诚实守信的为业之要严重不符。有关部门联合打击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作弊者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理。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特整理哪些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作弊,希望考生为了引以为戒。
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5)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6)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7)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8)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9)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10)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那么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年来,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出现了一些干扰考试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现象。这些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招考秩序,败坏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声誉,侵害了广大诚信守规考生的合法权益。所以公务员考试网希望广大考生珍惜机会,不轻易放弃、不轻易爽约考前承诺,珍惜信誉,认真对待每一个招考环节,认真践行每一项招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