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天中人大编辑部和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11月9日-11日。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天中人大编辑部和驻马店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招聘公告
为充实单位人员队伍,吸引专业人才到特定岗位就业,应市人大常委会天中人大编辑部和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提出申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天中人大编辑部4名;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德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年龄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委托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包括信息发布、报名、面试(其中,天中人大编辑部所需文秘岗位由面试前五名进行公文写作测试,以公文写作测试成绩确定一名人员)、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六个程序。市人社局、市人大常委会天中人大编辑部和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负责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1月9日-11日。
报考者于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到锦程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天中人大编辑部和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个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报名咨询电话:0396-3790117(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政策咨询电话:
0396- 2601895(市人大常委会天中人大编辑部)
0396- 2815123(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
2、报名与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于报名当天现场进行,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不允许重复报名,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
请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8年11月16日8:00至17:30到锦程人力资源公司领取准考证。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审查资格和领取准考证。因错过时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11月17日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其中,天中人大编辑部所需文秘岗位由面试前五名进行公文写作测试,以公文写作测试成绩确定一名人员)。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天中人大编辑部所需文秘岗位的公文写作测试在面试结束后进行。如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
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有弃权人员时,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5天公示。
(五)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录取人员至市人大常委会天中人大编辑部和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工作。统一上岗日期是2018年12月1日。
六、人员待遇
(一)岗位工资标准为本科生2300元/月、研究生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
(二)录取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录取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天中人大编辑部和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天中人大编辑部和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监督管理
(一)市人大常委会天中人大编辑部和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负责录取人员的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录取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大常委会天中人大编辑部和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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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