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考报名指导:任职回避的关系有哪些?

2019-03-23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之前我们介绍过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几种情形,考生在阅读公告时也发现有这么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很多人对此其实也是一知半解,公务员回避情形是指什么?哪些关系需要进行回避呢?为了帮助考生顺利报名,下面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就针对这一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此外,提醒各位考生,在填报2019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职位时需要事先了解清楚: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如对招录职位和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名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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