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信阳市从村干部中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04-1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信阳市从村干部中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公布,个人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4月22日。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信阳市从村干部中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信阳市委关于实施“严乡强村育新”计划的意见(信办〔2017〕10号),信阳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全市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详见《信阳市2019年从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从2019年4月16日起,在信阳党员教育服务网(http://www.hnxydj.gov.cn/)、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y.lss.gov.cn/)上公开发布。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6日

  信阳市2019年从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中央和省委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励农村(社区)干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干事热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全市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全市共计划招聘55名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用人单位、职位名称等详见《信阳市2019年从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代码表》(附件1)。

  二、报考对象

  我市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一定年限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和其他村(社区、居委会)干部。年龄的计算时间均为截至2019年4月16日,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

  职位1:我市目前在岗,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8年4月16日及其以后出生),且连续任职满3年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

  职位2:我市目前在岗,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且连续任职满6年的其他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一般应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

  在同一村(社区、居委会)连续担任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的视为连续任职。

  现任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不满3年的,与担任其他村(社区、居委会)干部职务的任职年限进行累计计算,可以报考职位2。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5、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处理复杂问题和综合协调能力强;

  6、具有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等)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政府以上机关形成书面文字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组织未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推荐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4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县区委组织部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在4月16日至22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符合加分条件的奖励材料(均附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红底、蓝底、白底均可)及jpg格式电子照片(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并以附件3中所填“报名序号”命名),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报名,填写《信阳市2019年从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见附件2,一式2份,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信阳党员教育服务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打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于4月23日下午5:00前将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审查表》和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盖章)等上报至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各管理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各管理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综合分析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后,填写《信阳市2019年从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信阳市2019年从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连同《信阳市2019年从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附件2)、照片(含电子照片)、奖励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逐级加盖审查单位公章)等材料一并于4月25日下午5:00前报市委组织部。

  通过审查的推荐报考人员,由市人事考试机构印制准考证,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各管理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到市委组织部领取并发放。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内容侧重于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农业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9:00至11:00。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和农村政策法规、农村工作知识等内容。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奖励加分

  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每满一年加1分;

  担任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和其他村(社区、居委会)职务的每满一年加0.5分。

  受表彰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笔试成绩加15分。

  受表彰的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受表彰的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严乡强村育新计划”先进个人(全市十佳村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奖励必须在任职期间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等集体荣誉或表彰必须是担任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职务的可享受加分。受到多次表彰的,不累计,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奖励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具体可加分项目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掌握解释。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使用同一试题,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自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奖励加分。

  六、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程序,政审考察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报考者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以上环节中出现职位空缺的,由各单位党组织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的原则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政审考察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在其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由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形成是否聘用的建议,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在原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超编的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筹解决。

  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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