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许昌禹州市职业介绍所招聘社区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9:00至2019年5月13日17:00。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禹州市职业介绍所2019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受禹州市民政局委托,禹州市职业介绍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禹州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禹州市职业介绍所2019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计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9年 4月30日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大禹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9:00至2019年5月13日17:00。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禹州市人民政府网(www.yuzhou.gov.cn),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1.蓝底、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2.格式JPG)。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组于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内上网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填报资料不全或填报资料(含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自动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4.报名确认及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9年5月21日9:00以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5.其他事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2019年5月14日17:00前到禹州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头民政局窗口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在准考证上载明。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和《笔试准考证》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相关事宜届时将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和大禹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现场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安排到社区开展工作,试用期满与用人单位(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page]
三、工作职责、待遇标准及人员管理
(一)工作职责
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到社区工作,主要负责政府职能部门下沉社区各类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受理工作,做好社区管理服务,推进社区治理;整合社区资源,组织开展社区活动。
(二)待遇标准
1.对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每人每月2380元。
2.正式聘用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薪酬计算基数参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2685元/月(含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其中个人部分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自己承担,单位负担部分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
3.对从事社区工作且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三)人员管理
1.社区专职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工资调整及预算、业务知识和专业服务能力培训由市民政局负责;日常管理、具体工作安排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社区。
2.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辖区办事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3.市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街道办事处要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设岗定责,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实绩考评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
4.严格考核奖惩。由市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与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等直接挂钩。
5.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社区工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一经发现,借调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社区工作岗位,否则取消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资格。
四、组织领导
成立禹州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颍川街道办事处、夏都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梁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禹州市人民政府网和大禹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逐一电话通知,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禹州市监察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4—207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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