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分局招聘辅警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分局招聘辅警人员公告
为加强鹤山区公安辅警力量建设,经鹤山区政府批准,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上工作,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
二、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辅警人员20人(鹤山区分局15人,鹤山交管巡防大队5人)。
三、报考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5日后至2001年5月5日前出生),有从事公安辅警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6.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13日至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表》(公告附件下载)、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张2吋免冠近期单色证件照。
2.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后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资料信息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
3.发放准考证。已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统一制作、发放准考证。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鹤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bhsq.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信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五、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安专业知识、时事政治,满分共计100分。公安专业知识的考试范围见《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节选)。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务必认真填写常用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六、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结束后,再进行面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七、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对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确定后通知应试人员。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以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1份。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对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录用。
八、体检与考察
对于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名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规定执行。
九、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鹤山区分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力与社会资源保障局、区财政局备案,并与其签订5年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鹤山区分局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的,双方解除合同。
3.聘用人员到岗后,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的,双方解除合同。
十一、薪酬待遇
辅警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鹤壁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392-33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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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