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濮阳清丰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11-0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濮阳清丰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09:00至11月20日17:00。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可结2019年河南事业单位课程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清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3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面向清丰户籍人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每乡镇4个名额)、面向清丰县户籍且符合退役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定向招聘34名(每乡镇两个名额)。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见附件1《2019年清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需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 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见附件1《2019年清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在编在职人员需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公告发布前,已办理完毕辞职审批手续且未在其它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在职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拒绝、逃避服兵役人员;

  5、清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py.hrss.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清丰县人民政府网(www.qingfeng.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 11月18日09:00至11月20日17:00。

  网上报名网址: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

  报名程序: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进入“2019年清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照附件 1设置的岗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网上报名申请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18日09:00至 11月21日10:00。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审查单位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9年 11月21日17:00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镇或农村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清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0393-7219012),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4、报考岗位的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递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不再改报其它岗位。因招聘计划调整不能参加笔试的,笔试考务费退还考生。

  5、打印笔试准考证。已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9年11月28日8:00至11月30日9:0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设一门综合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和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入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10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12月2日15:30至12月4日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房间审验登记,逾期视为放弃。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和加分考生名单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需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从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户口本、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和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的人员空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的顺延复审只进行一次,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顺延。

  (五)面试

  1、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招聘名额递减后,按调整后的招聘名额重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拟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基本素养、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另报考清丰县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讲解员岗位的,含双语(英语和汉语)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孕期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经本人申请可延期体检。

  5.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考察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聘用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函询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选岗

  根据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和定向招聘岗位人员体检和考察结果,按考试有效成绩,坚持“高分优先选择”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拟聘岗位,填写《2019年清丰县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岗位确认表》和《2019年清丰县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岗位确认表》。

  退役士兵报考乡镇定向招聘岗位的安置到所选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招聘县直岗位根据本人报考岗位确定。

  (十)公示聘用

  1、根据考察和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丰县人社局,承办具体事宜。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2019年清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招聘指定网站发布,报考人员一定要密切关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正确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和程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广泛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0393-7219012

  监督电话:清丰县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93-7228856

  附件:



  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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