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濮阳清丰县“政府购岗”招聘公告(226人)

2019-11-29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濮阳清丰县“政府购岗”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12月5日至12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结合2019年河南事业单位课程备考。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清丰县“政府购岗”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有效促进就业,根据《清丰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实施办法(试行)》(清政〔2017〕3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承接单位,现将“政府购岗”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濮阳市辖户籍;

  2、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毕业生、退伍军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清丰县以“政府购岗”和“网格员”形式就业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2019年清丰县“政府购岗”计划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12个,共计226人,详见附件《2019年清丰县招聘“政府购岗”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清丰县“政府购岗”招聘公告》在清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feng.gov.cn)、“清丰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5日至12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西侧(朝阳路西段路北)。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各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由本人填写《2019年清丰县“政府购岗”公开招聘报名表》。

  4、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工作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5、报名时所提供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6、报名费30元。

  7、考生持身份证于12月13日到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西侧(朝阳路西段路北)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与材料者,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1、本次招聘2号至7号岗位只进行笔试,以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参加体检人选,如有放弃者,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共一张试卷,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本次招聘1号岗位、8号-12号岗位只进行体能测试,总成绩100分(长跑50%+俯卧撑50%),以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参加体检人选,如有放弃者,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长跑和俯卧撑。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选岗(1号-6号岗位)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按考试有效成绩,坚持高分优先选择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拟聘岗位,填写岗位确认表。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成绩公示地点见《准考证》。

  举报电话:0393-7229969

  (八)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到岗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考核,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员有变动时,用人单位要及时向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县人社局报备。

  (九)聘用及待遇

  1、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被确定为聘用人选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及用人单位考核情况,与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可以续签,可以解聘。

  2、“政府购岗”就业人员的档案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工资待遇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核定。

  县公安局特勤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基本工资+执勤补贴”。

  3、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为就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393-7219002


  清丰县“政府购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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