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许昌长葛市人民法院招聘聘任制辅警公告

2019-12-2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许昌长葛市人民法院招聘聘任制辅警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2019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长葛市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聘任制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聘任制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聘任制辅警28人

  二、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本地户籍;

  5.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不限专业。均需提交个人学历认证证书;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现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5.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ge.gov.cn)、长葛市法院网(http://cgsfy.hncourt.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等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 2019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长葛市人民法院南门岗西口(长葛市新区葛天大道中段)

  报名前咨询电话:0374-6110538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本人现场提交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红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含报名表2张)。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任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30%、30%。

  1、笔试。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计算机看打、听打,时间10分钟,每分钟均不低于60字,正确率90%以上。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30%,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任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在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长葛市法院网站进行公示。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六) 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察由长葛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并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

  四、管理和待遇

  1.人员管理:聘任人员确定后,长葛市人民法院统一安排上岗工作,并负责对聘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服务期限:首次签订合同期限1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3.工作待遇:每月薪酬标准按长葛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聘任期间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自理。招聘人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4.合同期内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务合同或予以辞退。

  5.其它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本次招聘工作由长葛市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长葛市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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