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编制外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6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0年11月29日24:00,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0年编制外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56名,劳务派遣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编制外聘用人员:社会在职人员及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编制外劳务派遣人员:社会在职人员及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检查相关工作。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6.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7.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8.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9.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1月1日之后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10.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2020年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和《2020年编制外派遣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点击http://103.219.184.150/zxb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24:00。
2.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报名结束后,将在核查中心网站公告符合条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时间待定)。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表》。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表》。
以上材料除照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表》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查后原件返回)。
4.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以笔试公告为准)。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参加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按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以3∶1的比例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核查中心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果符合要求方可录用。
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体检、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自通知体检之日起二十日内无法取得指定医院合格体检(含复检)报告的人员,视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自通知考察之日起二十日内无法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同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聘用制人员直接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与指定的第三方人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单位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防范利益冲突。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基本情况,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主动接受监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441885,68441886(周一~周五8:30~16:00)
监督电话:010-6844189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cfdi.org.cn/resource/news/12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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