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
【背景链接】
2021年4月,我国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在统筹考虑需求与可能平衡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应有尽有”“承诺必达”两个基本原则。在内容设置上,《国家标准2021》共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
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成为各地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解读】
[提出观点]
基本公共服务,是一项基础性保障工作,涉及到教育、住房、医疗等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原因分析]
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国家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这项标准由多部门联合制定,意义非常重大。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有利于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
“十三五”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就,逐步形成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区域城乡更加均衡,社会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当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立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新任务,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新的部署,亟需当前进一步明确标准,这样才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实现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要均等化的既定目标。
[对策措施]
一是各地做好细化工作。对应相应的国家标准,全国各地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进一步细化了服务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应入尽入,原则上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力争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二是重实干,抓落实。从国家层面要为标准落地提供政策方向,确保各地将最适合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送到老百姓的身边。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标准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变动情况,方便人民群众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