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在公务员招录中,职位是怎么分类的?

2021-06-17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在公务员考试中,职位是怎么分类?分类是不是直接影响工资?今天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今天就来跟大家说一说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综合自身,看看你们应该可以往哪一个方向报考。

 


  职位分类是科学精准管理公务员的基础,也是现代人事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对公务员职位类别进行合理划分,建立公务员领导职务和符合不同职位类别特点的职级序列,科学设置机关的职位、明确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为分类分级考录、分类分级考核、分类分级培训和确定工资待遇等各项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

  为建立机关工作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创造条件,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的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

  一、综合管理类职位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二、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职责,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位,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比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等职位。需要注意的是,专业技术类职位与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职位不是一个概念,机关工作大多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许多职位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但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职位不都是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技术类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一般在市地级以上机关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内设机构设置,主要集中在公安、检察、审计、海关等部门。设置这类职位,有利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吸引和稳定不可或缺的专业技术人オ,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的专家。

  三、行政执法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执行性主要体现在履行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检查等。

  行政执法类职位根据工作性质、执法职能和管理需要,一般在市地级以下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或者机构设置,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部门。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主要面向基层、面对人民群众的执法队伍,是服务型政府的窗口,直接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设置这类职位,有利于拓展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励他们立足基层和岗位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除上述三类职位外,目前还有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职位,有着各自的特殊性,在义务、权利、资格条件、任免程序、回避、等级等方面与其他职位类别的公务员有所区别。

  监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对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的管理已有原则规定,公务员法第三条规定,法律对“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再单独列出。

  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这是为进一步完善职位分类制度预留空间。今后根据实践的需要,可能有新的职位类别。这里的国家另行规定,是指中央层面的规定,包括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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