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关于落实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公告

2021-08-04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较多、能有效保障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年度补贴支出的市(县、区),可继续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3号)中明确的“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标准执行,其中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再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扩大见习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和普通高校专升本的招生规模。稳控大学生应征入伍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七、支持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人员,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号)文件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八、实行就业服务信息采集补助。对从事农村劳动力摸排、更新有效信息的,继续按照1元/条的标准支付信息采集补助。对收集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城镇新就业人员、乡镇(街道)就业信息采集人员、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收集的城镇新就业人数给予信息采集补助,补助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对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对按时填报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监测情况的定点行政村、定点样本村等监测村,按照每村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以上补助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支持开展就业创业专项服务活动。对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返乡创业大赛、家政服务业大赛、专家服务基层等“11+N”全省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按规定给予活动经费支持,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资金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用于就业创业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十、政策实施期限。上述第二至六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要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持续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推进政策服务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

  2021年7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hrss.henan.gov.cn/2021/08-02/2194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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