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商丘师范学院招聘专任教师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43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8日,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和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规定》(商师人政〔2019〕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为充实一线师资队伍,特面向社会以人事代理形式公开招聘43名硕士毕业生。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学校简介
商丘师范学院是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三商之源——河南省商丘市。陇海铁路、京九铁路、郑合杭高速铁路,连霍高速和济广高速在这里交汇,交通十分便利。学校自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学堂”以来,书香袅袅,弦歌不绝,历经商丘大学、商丘师范专科学校、商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于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目前是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学校现有梁园、睢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近120万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完备,省级科研平台、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训中心乘势发挥了重要辅助功能。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博士及硕士共1100余人。学校设有21个学院,77个本科专业,涵盖10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2.4万余人,生源地广布于全国28个省、市(区)。
学校坚持建设地方性、国际化、开放式、应用型大学的发展定位和思路,正在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推进应用型大学建设,目前是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与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等项目建设单位,正在向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为了保证学校的招聘工作在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一线教师代表组成。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具体详见附件《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3.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毕业(要求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本、硕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满足相关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商丘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相关条件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者;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者;
4.其他不符合招聘相关要求者。
五、招聘工作程序
参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招聘方案在商丘师范学院首页(网址https://www.sqnu.edu.cn/)和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发布。方案发布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8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填写附件三:《商丘师范学院教师系列(人事代理人员)招聘报名表》(文末可下载)并发送至邮箱:rsczp6825@126.com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未在报名期限内报名者视为无效)。
报名截止后,学校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s://rsc.sqnu.edu.cn/)发布。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
(三)现场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有关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学校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因本人忽略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本硕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应聘者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应聘有中共党员要求的相关岗位须提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5.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学校有权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侯老师 韩老师 朱老师
联系电话:0370-3109116
上述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留存。若现场不能提供原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主要测验应聘者对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评价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笔试结束后学校将在笔试结束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
笔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以试讲方式为主(有特别强调专业技能要求的专业可增加实践操作环节,具体要求见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测试应聘者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成绩及排名。
招聘岗位人数与到场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若相关岗位与到场面试人数达到1:2(含)比例以上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所有应聘者总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否则将不予聘用。
需要加试专业技能的岗位,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80%,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岗位由学校决定是否按同一岗位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
期间,学校将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学校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网址https://www.sqnu.edu.cn/)和学校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qnu.edu.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约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时间安排办理相关手续。用人方式、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在聘期内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关于《人事代理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规定》(商师人政〔2019〕28号),遵循与编制内正式职工同工同酬的原则;国家法律政策在人事代理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方面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政策执行。原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手续,如提供不了,则不予录用。
七、招聘相关其他说明
(一)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报学校公布的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监察监督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有违规者,学校有权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报名、未能按时到场或未能提供详实证书等材料者,责任自负。
八、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者,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和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0-3109116(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0-3111066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文章来源:https://rsc.sqnu.edu.cn/info/1143/45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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