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源示范区公立医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2021-10-18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济源示范区公立医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25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个科目,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河南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济源示范区公立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济源市公立医院员额制管理暂行办法》(济编〔2018〕14号)等规定及示范区党工委编办(济员核〔2021〕4号)同意的示范区公立医院2021年员额使用计划,现制定济源示范区公立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125名,其中:市人民医院31名,市第二人民医院38名,市中医院5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济源示范区公立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无违规违纪以及影响从事本专业的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年龄及相关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济源示范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员额)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6.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8.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在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招聘单位报考。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重点审查应聘者的报考信息及报考资格条件。

  市人民医院:健康路58号,行政综合楼4楼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0391-6652166

  市第二人民医院:沁园路100号,5号楼2楼人事科(207房间)。报名咨询电话:0391-6620191

  市中医院:黄河大道与汤帝路交叉口,住院楼9楼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0391-6668506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报名时须填写《济源示范区公立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报名表》一式2份(用A4纸从指定网站下载后填写),并粘贴近期免冠正面证件一寸照片(红底、蓝底均可),另交同底版照片6张和电子版,并提交以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

  (3)学位证;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同时出具参加工作时间及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等材料。

  2.报考1002-1008、2004-2010、3003-3008本科及以上岗位的,通过现场资格初审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的比例应达到2:1;报考1001、2001-2003、3001-3002硕士研究生岗位的,通过现场资格初审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的比例应达到1:1;凡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已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2021年10月30日9:00-11:30到原报名地点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由应聘者本人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三)加分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应在现场报名时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同时提交本人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2份,经招聘单位初审、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确认后,集中在招聘单位公示,无异议的实施加分。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或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和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个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专业基础知识》。该科目主要测评应聘者对医学卫生基础及技能、临床知识以及卫生行业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主要包括医学、药学、护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基础知识及技能和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临床知识以及卫生政策法规与制度、行业常识、医德医风、医学伦理、职业道德素养等。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该科目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相关内容。

  笔试成绩=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政策加分

  应聘人员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应聘1002-1008、2004-2010、3003-3008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按拟聘用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应聘人员缺考等原因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达不到2: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应聘1001、2001-2003、3001-3002硕士研究生岗位的,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在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

  1.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应聘其他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名次并列,参加笔试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中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否则采取增加一次面试的方法择优确定;免笔试的岗位采取增加一次面试的方法择优确定。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侧重于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七、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员额制管理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名单及合同签订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有关情况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备案。

  八、人员管理及有关待遇

  (一)人员管理。按照《济源市公立医院员额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主要待遇。公立医院纳入员额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对纳入员额管理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职业年金。

  九、其他

  (一)成立济源示范区公立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成立济源示范区公立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济源人事考试网(http://rsks.jiyuan.gov.cn/)是此次招聘指定的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通过此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

  (四)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行。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实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0391-6633866(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本简章由济源示范区公立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源市人民医院

  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济源市中医院

  2021年10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jiyuan.gov.cn/zwgk/xxgkml/gggs/202110/t20211013_747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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