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城管执法队员公告

2022-12-09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开招聘城管执法队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30人,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0日8:00—2022年12月12日17:30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公开招聘城管执法队员公告

    为加强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管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城管执法队员30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城管事业,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鹤壁市户籍,年龄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2月1日后至2004年12月1日前出生、含当日);

    5.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6.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纪律处分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拔纪律行为未满五年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城管执法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0日8:00—2022年12月12日17:30。

    2.报名方式:通过向报名邮箱发送报名邮件的方式报名参加,报名邮箱sfqcgzp@163.com。

    3.报名提交资料:本人需将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退伍证(是退伍军人的提供)、《报名表》等资料扫描为PDF格式后发送至邮箱。

    4.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按照不低于拟聘岗位1:3的比例,择优通知参加面试。(因报考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面试

    考生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集合,持报名表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面试考场。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对突发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依次按照入伍经历、学历层次、工作经验择优进入体检。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期间考生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四)聘用和待遇

    依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用人员与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聘用制职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工资1900元/月,试用期满转正后基本工资2400元/月,绩效工资平均600元/月。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疫情防控工作参照省、市、区相关要求执行。报考人员有义务随时关注本次招聘的专用网站: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网站(http://sfq.hebi.gov.cn),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前应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阴性证明,无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体温测量正常的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护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措施落实。

    (二)应聘者应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考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招聘方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严格保密,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四)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公告》由示范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在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监督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392-6875708(工作日期间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0392-3221220(工作日期间受理)


    文章来源:https://sfq.hebi.gov.cn/gzdt/tzgg/art/2022/art_190008e6fef146df863182f98b4a89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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