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郑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59人)

2023-01-1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郑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发布,计划遴选59人,报名时间:1月9日9:00至1月12日17:00,笔试时间:2月26日9:00—12:00,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202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复习点击订购)。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郑州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开展郑州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市直19家机关(单位)共计划遴选公务员59人,各单位遴选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郑州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1、我省区县(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省区县(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3、中央驻豫单位、省直机关、省辖市市直机关设在区县(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以正式任职时间起算,含试用期;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4、近三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相应学历须获得相应层次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专业分类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职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职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以上、硕士以上的,参照《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该目录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制定。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职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以上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境外留学专业和相关相近学科(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审核。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信息和相关事宜,均通过郑州党建网(http://www.zhengzhoudangjian.gov.cn)发布。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向各遴选机关咨询。

    1、提交报名申请。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2023年1月9日9:00至1月12日17:00,报考人员通过郑州党建网首页入口或直接登陆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zzrsks.com.cn)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系统要求先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登录报名系统,选择“郑州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根据填报页面上传图片处理要求进行上传(点击“照片处理”按钮进行操作)。考生注册完毕后请务必牢记登录密码,以备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交费及打印准考证时使用。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2023年1月9日9:00至1月13日17:00,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修改完善相关信息,改报其他职位。1月12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2023年1月13日9:00至1月16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https://www.zzrsks.com.cn)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郑州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A4纸打印)一式2份,以备确认面试资格时使用。

    4、开考比例与改报职位。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遴选人数直至取消职位。核减或取消的职位情况,在郑州党建网上统一公布。对拟遴选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6日8:00至17:00在原报名网站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21日9:00至2月26日9:30,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zzrsks.com.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打印)。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按时打印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371—67188349。

    6、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2:00,满分为100分。笔试考点设在郑州市,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2023年3月24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名次。

    笔试阅卷完成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作弊和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预计在2023年4月中旬左右,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具体面试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前,遴选机关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确认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笔试准考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等。遴选机关将根据留存的报名信息,对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当由本人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由遴选机关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主动放弃。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并统一发布递补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应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3、专业能力测试。遴选职位中明确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内容详见《职位表》。试题的命题、制卷、评分等,由遴选机关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各遴选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与拟遴选人数1.5:1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考察对象。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共同进入考察环节。

    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时,将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市直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公开遴选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手续由遴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八、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2、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

    3、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4、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5、在报名、考试、阅卷、考察、体检等过程中,以及转任后,对查明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无故放弃遴选资格、扰乱遴选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等违规违纪行为,一旦查实即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报考者在遴选各环节务必保持网上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遴选单位,遴选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应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任何以遴选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遴选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遴选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郑州市公务员局

    2023年1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engzhoudangjian.gov.cn/NewsInfo_13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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