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1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81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00,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周六)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3年河南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河南省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和《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按照市委编办批准的用编数额,结合各用人单位工作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部署,2023年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做好稳就业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3年驻马店市市直11个部门所属2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1名,其中:市纪委监委3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8名,市国家保密局3名,市委党校2名,团市委4名,市人民检察院系统30名(其中,县区人民检察院28名),市城市管理局4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123名,市应急管理局2名,市审计局1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名。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河南省省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驻马店市)》(附件1)。

    三、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含全日制技工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年龄30周岁以下的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2.“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含”。

    3.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条件设定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zhumadian.gov.cn)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各用人单位也可在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发布,不一致的,以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者于2023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00期间登录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hrss.zhumadian.gov.cn)或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s://rcjlzx.hrss.zhumadian.gov.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①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②电子版;③格式JPG或JPEG;④文件大小30KB以下;⑤照片清晰,宽高像素大于220×300;⑥必须能真实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注意妥善保管。

    (2)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后及时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2023年4月12日10:00至4月23日17: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截止至2023年 4月23日17∶00前,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 4月23日17∶00后,报考申请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3年4月17日10:00至4月23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考务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考务费,本次招聘考试2科,计6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免缴笔试考务费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4月17日工作时间向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4)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16日9:00至20日14:30,进入上述“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3.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须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于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0日17∶30前,到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统一部署,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制笔试试题,统一开考时间。笔试考务工作由省直系统及各省辖市分头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按照统一规范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笔试科目为:

    综合类:《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类:《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类专业知识》;

    卫生类:《职业能力测验》和《卫生类专业知识》。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加分政策

    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马店军分区关于鼓励大学生应征人伍的意见》(驻政〔2016〕68号):“在驻马店市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校就读的2016年及以后入伍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往届毕业生和高校新生,以及驻马店籍在外就学返乡入伍的大学生”规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给予笔试加分奖励。报考市直单位的笔试加5分,报考县区检察院系统的笔试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5月28日至29日工作时间向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人员情况在本次招聘指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50%+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登录原报考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信息获得、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及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信及学信网学籍认证)、有相关资格(业绩)要求岗位的相应资格证(业绩证明材料)、未就业人员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网上打印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按要求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本次招聘专用网站公布。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时,如出现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3)有关事项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情况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上述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hrss.zhumadian.gov.cn/node/1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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