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2023-07-11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新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19人,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起至7月18日18:00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新乡市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新乡市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全市共计划招聘219人,其中,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90人,特岗全科医生29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件一《新乡市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计划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特岗全科医生

    岗位职责主要为: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等。

    1、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志愿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还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多年临床工作经验。

    (4)县乡两级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

    贫困地区在完不成年度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招聘对象条件放宽至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河南省范围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但各县(市、区)未完成年度招聘任务时,可根据情况,在乡镇卫生院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务人员中,招聘部分特岗全科医生到偏远乡镇卫生院(县级政府所在地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外)工作,享受上级补助的岗位津贴,但招聘比例不得超过该计划总招聘人数的20%。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特招、特岗服务期内和违约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者于2023年7月14日9:00起至7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xinxiang.gov.cn/),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打印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新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新乡市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2)报考资格审核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在报考者提交申请的1日内(非工作日顺延,下同)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再次提交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者只能查询到审核结果。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9日9:00至8月11日18:00登录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xinxiang.gov.cn/),登陆“准考证打印”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如有更改以官方公告为准。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医学专业研究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特岗全科医生不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

    笔试试卷分两个专业:西医专业、中医专业。

    笔试内容:卫生基础知识。

    此次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报考岗位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笔试有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发布。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届时持准考证,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还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特岗全科医生的考生,报名者需按以下四种情况提交相关证件:

    (1)符合来源和资质要求第1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全科医生执业证;

    (2)符合来源和资质要求第2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省级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

    (3)符合来源和资质要求第3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已退休人员还须携带退休证。

    (4)符合来源和资质要求第4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任职资格证、医师资格证。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2份,同时提交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一式2份。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缺额的,应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研究生、本科生指标以招聘计划表为准)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

    2、纳入编制管理。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3、福利待遇。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用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4、对于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免费组织岗位培训;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原有的执业范围保留),县级公立医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并及时安排上岗。

    5、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县(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6、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五、履约要求

    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履约期内的医师注册、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招收、职称晋升等,并由签约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约定追回相关补助补偿费用和违约金。

    六、纪律与监督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0373-2087929。

    七、本次招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管理下,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本招聘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0373-3696353

    卫辉市卫生健康委:0373-7065036

    新乡县卫生健康委:0373-7080639

    获嘉县卫生健康委:0373-4587482

    原阳县卫生健康委:0373-7586205

    延津县卫生健康委:0373-7695479

    封丘县卫生健康委:0373-7092067

    长垣市卫生健康委:0373-8889262

    平原示范区卫生健康委:0373-7535015




    文章来源:http://wjw.xinxiang.gov.cn/gggs/2023-07-10/30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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