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郑州登封市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0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3月29日(工作日)。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4年郑州登封市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00名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缓解相关单位用工需求,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开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管理协管、工勤服务、后勤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就业意愿,登记失业且已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经乡镇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严格按规程认定);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城镇低保、城镇特困职工、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需经乡镇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严格按规程认定);
6.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二)具有登封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和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2.曾安置公益性岗位期满的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提交一次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不再补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3月29日(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登封市中岳大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登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东隔壁)
3.咨询电话:0371-62818823
(二)受理审核
工作人员对报名人提交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登封市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毕业证;
5.驾驶证、会计证等职业资格证材料。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1份(现场查验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2寸照片1张。
(三)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为闭卷,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则全部进入面试)。未参加笔试或笔试环节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协调、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自我认知、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聘岗位末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进入体检环节排名依次递补。
(五)录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登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人员薪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领取、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登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招聘期间,考生要关注上述网站,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所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要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须服从组织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dengfeng.gov.cn/tzgg/827263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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